根据《贡井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贡井区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贡合管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我院被确定为贡井区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主要承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劲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甲亢、唇腭裂10种病种的救治工作。
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时,按该病种定额(限额)支付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自付费用。重大疾病患者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