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综合楼五楼病案管理科办理病历复印: (1)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患者的委托书等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的或者其代理人的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7)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申请人到病案管理科填写病案复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3、病案管理科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病历复印申请上签署复印意见。 |
4、申请人到财务科出纳室缴纳病历查询费和复印费。 |
5、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复印病历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
温馨提示: 1、病历复印时间:除周末、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均可。 2、病历复印地点:综合楼五楼病案管理科 3、可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在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记录(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4、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老年证、驾驶证等。 5、一般情况下,需在病人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
联系电话:0813—6289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