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程序,自贡市于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转方式,并试行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这对我院需要提取公积金或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职工是一大福音。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作为房屋贷款偿还或者危房改造基金,享受三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有三大优势:一是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少2.1%(以贷款50万20年还贷计,少支付利息超过14万);二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省去大笔现金支出;三是在一定条件下,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深受大家欢迎。
按以前政策,不但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每年还需要再次提交相关资料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个人情况稍有变动,就需要一大堆诸如最初资料、变动原因、相关证明之类的材料,十分不便。
目前,按照新政,职工只需签订一份《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并提供《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银行卡》(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者需《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便会按照签订的《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每年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指定的职工个人账户,再不用大家每年为此奔波忙碌。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转方式也由划入单位账户调整为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新举措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时间,减少了风险,广大民众大大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