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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作者:    来源: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3-03-14    点击量:

只交六十元 看病管一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硬是好

  一、参加新农合须知
  (一)参加新农合必须是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2012年12月31日前每人一次性缴纳60元的参合费,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看病就医可享受相应补偿政策。
  (二)新农合资金是由农村居民每人交纳60元和各级财政补助280元组成。农村居民上缴的参合费用和各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340元/人,一并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全部统筹用于参合群众就医补偿。
  (三)免缴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及优扶对象等群众,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由县民政局代缴参合费用60元/人。
  (四)办理参合的群众须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相片1张,到各乡镇政府新农合办办理参合手续。
  (五)参合群众必须妥善保管《医疗证》,若有不慎损毁,需持损毁的《医疗证》到县新农合中心进行更换;若不慎遗失,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新农合办挂失,挂失一个星期后方可凭参合依据、补偿信息到县新农合中心补办。参合群众不得转借(卖、租)《医疗证》给他人,以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利用假发票、假证明及假诊疗资料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或有意隐瞒外伤真实情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追缴违规套取的资金,收回《医疗证》,取消当年新农合补偿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住院补偿政策的起付线、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具体见下表)
  医 院 级 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县内定点乡镇卫生院          150       80%
  县内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        200       80%
  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       70%
  市卫生局确定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       55%
  省卫生厅确定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700       50%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800 40% 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还有哪些规定?
  (一)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全年封顶线100000元。
  (二)对五保户、低保户等民政救助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实行0元起付线。
  (三)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在我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的精神病病人住院补偿比为90%)。
  (四)0-7岁儿童在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提高5%。
  (五)对百岁以上参合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行100%补偿比例。
  
(六)对正常住院分娩的参合人员实行定额补偿450元,合并其它疾病行剖宫产的按住院补偿相关政策执行,并提高5%的补偿比例。
  (七)2013年的新出生婴儿随母自然参合(不再另行交纳参合费),享受当年的新农合补偿政策。其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治疗、药品、检查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等其他费用,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办理补偿时必须提供母亲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证等。下年度应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合并缴纳参合费,才能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婴儿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缴款手续,否则不能享受2013年的新农合政策。
  (八)对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病透析的参合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采取只计一次起付线的办法进行住院补偿。

  四、门诊统筹补偿政策有哪些规定?
  2013年全面实施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补偿费用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交叉使用。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为80元/人.年(含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补偿只限在县卫生局确定的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不再办理门诊统筹补偿业务。

  五、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简称特慢病)补偿有那些规定?
  (一)2013年纳入特慢病管理的病种有:慢性肾功衰竭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包括宫颈癌、肺癌、肝癌、乳腺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卵巢癌、食道癌、胰腺癌、皮肤癌、前列腺癌、喉癌、甲状腺癌等)、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骨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成人白血病、结核病等20个病种。
  (二)补偿标准:结核病按每人每年500元定额补偿。其余特慢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1500元。
  (三)特慢病门诊申报程序和时间: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持县内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县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辅助检查诊断依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医疗证、有效身份证、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原件等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农合办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填写《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申报表》,由乡镇新农合办汇总后统一报县新农合中心审核。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1月份。

  六、大病补偿(救助)政策如何规定?
  (一)住院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正常补偿后,自付部分在2万—5万的(含2万),按自付部分的25%救助;自付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含5万),按自付部分的30%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万元。
  (二)0-14岁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患者,执行川卫办发〔2012〕414号文件和川卫办发〔2011〕544号文件的规定,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四川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登记表》,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可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另外,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等将纳入重大疾病并提高比例补偿。以上所列疾病需要到以下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才能享受提高比例补偿的待遇:四川大学华西附一院、附二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七、在县内和县外就医如何审批?
  (一)参合群众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由选择就诊医院而不需审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实行出院即报制度。
  (二)因病情需要转县外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病人,经县级医疗机构批准,并及时为病人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患者持转诊申请表、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上级医疗机构就治。在出院办理补偿时,应同时出具转诊手续。凡是未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的,补偿时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下降5%。
  (三)外出务工或探亲等参合人员,在县外急诊由患者或家属自愿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治疗,并在72小时内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以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入院日期、诊断名称、就诊医院、电话等)。凡是未报告备案的,补偿时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下降5%。
  (四)参合群众办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就诊医院正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资料原件,以及患者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医疗证、代办人员身份证等资料,外伤患者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和外伤病因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由指定的卫生院(所)办理补偿。
  负责办理异地住院补偿的单位如下:
  负责办理补偿单位 备案电话号码 服务乡镇范围
  旭阳镇卫生所 6208650 旭阳镇、铁厂镇、东兴镇、高山镇、墨林乡
  长山卫生院 6701234 长山镇、来牟镇、保华镇
  双古卫生院 6801450 双古镇、观山镇、复兴乡、于佳乡
  乐德卫生院 6501409 乐德镇、过水镇、古文镇、河口镇、古佳乡
  留佳卫生院 6790999 18990052299 留佳镇
  新桥卫生院 6600303 13778507768 新桥镇、度佳镇、东佳镇、正紫镇、金花乡、雷音乡、古佳乡
  双石卫生院 6900410 双石镇、鼎新镇、望佳镇

  八、参合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参合群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合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即遵循“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原则。
  (二)注意了解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公示。
  (三)享受补偿政策时,注意核对医疗机构填写的《补偿结算单》及自己的医疗证上填写的金额,了解当次就诊时的医疗费用和补偿金额。
  (四)熟悉新农合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补偿比例和补偿程序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县新农合中心的咨询电话(0813-6201113;6100129)。
  (五)县级、乡(镇)级、村都设立有新农合意见箱,群众随时都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告知县、乡合管办。
  (六)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都会将参合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补偿金额等)进行详细的公示,群众可详细核对并进行监督。

  九、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范围
  (一)各种美容、整形、健美手术、镶牙医药费用及使用整形、健美器具、物理治疗等一切费用。
  (二)酗酒、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工伤、医疗事故、自杀、计生手术、吸毒刑事案件所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就诊车旅费、急救车费、医疗保险费、体检费。
  (四)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病房、特殊护理费、特殊检查费及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
  (五)其他不予补偿范围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省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301号)及县合管委、县新农合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条款如有变动,以各级文件为准。

  十、参加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2013年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每人缴费标准10元(补偿范围和标准详见保险公司宣传单),以户为单位参加。凡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时必须将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凭据原件先复印好,再去办理补偿。
  亲爱的农民朋友,俗话说:“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参加新农合,“只交60元,最高可报150000元”。这样的优惠政策,有什么理由不参加呢!

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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